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和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一般教学事故(Ⅱ级),教学违规(Ⅲ级)。
第一类 课堂教学
Ⅰ级
1、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2、对员工实施体罚。
3、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4、整个学期未要求布置、收交和批改作业。
5、无故空堂。
Ⅱ级
1、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2、教师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而又未能及时更正。
4、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至1/2,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至1/2。
5、因保管不善遗失教学班作业。
6、教师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员工。
7、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8、自行减少教学学时2学时或擅离工作岗位1学时及以上。
9、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10、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
11、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授课计划达1周以上。
12、教师在上课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
Ⅲ级
1、未经教学院部批准,随意调课。
2、未经教学院部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内。
4、教师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教师不按规定穿运动服上课。
5、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员工,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6、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员工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7、不让督导处或教务处安排的其它人员听课者。
8、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达1周。
9、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含1/5)以内,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含1/5)以内。
第二类 实践教学
Ⅰ级
1、员工在实习、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员工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实验或实训内容。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或所指导的员工有1/2的人其工作量不到正常的1/2,或有1/2员工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员工人数的1/2。
4、实习指导教师不履行职责,在校企双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Ⅱ级
1、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员工实习、实验和实训,致使员工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教师对员工实习,实训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员工实习、实验和实训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验和实训成绩。
3、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员工在实习、实训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员工受伤。
4、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5、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纵容员工互相抄袭。
6、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员工毕业设计(论文)。
7、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2/3或所指导的员工有1/2的人其工作量不到正常的2/3,或有1/3员工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员工人数的1/3。
8、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达3周以上。
Ⅲ级
1、员工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不到场指导。
2、教师未按照分班教学要求进行员工实训指导,肆意折扣员工实训时间。
3、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4、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
6、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达1周。
第三类 考 试
Ⅰ级
1、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2、考试开考发现考务人员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考试现场发现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4、教师没有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试卷。
5、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一半时间就有1/2以上的员工交卷,或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人数达2/3。
6、监考教师迟到20分钟以上(以规定应到考务办公室时间为准),或监考开考后擅离岗位20分钟以上。
Ⅱ级
1、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2、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3、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以规定应到考务办公室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10分钟以上。
4、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5、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6、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7、试题有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9、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10、管理人员试卷分袋误差,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1、教师不按照要求登记计算《员工学业成绩记载表》。
12、有关管理人员漏登或错登员工成绩。
Ⅲ级
1、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2、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员工试卷。
3、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
4、有一个试场差1张试卷或有1个试场试卷有误差。
5、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秘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6、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内(以规定应到考务办公室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迟到5分钟及以内
7、批改试卷、登记核算成绩不认真,出现差错。
第四类 教学管理工作
Ⅰ级
1、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管理人员涂改员工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有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未将相关教学规定、要求或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宣讲或安排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其它不遵守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Ⅱ级
1、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辅修证书、技能与资格证书。
2、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员工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4、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员工成绩,造成员工未能按时重修或补考等后果。
5、接受他人说情、送礼、徇私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Ⅲ级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或教学院部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员工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员工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第五类 教材
Ⅰ级
1、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2、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Ⅱ级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Ⅲ级
1、教研室不按计划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2周后员工未拿到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的教材。
第六类 教学保障
Ⅰ级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及长期停课。
2、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3、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教学。
Ⅱ级
1、由于水、电、教室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不能正常上课。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验中断。
Ⅲ级
1、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时间5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坏,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单位)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务处向相应单位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4、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经主管董事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学年内,教学违规每3次视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每3次视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
2、对教学违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1份备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4、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1份备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二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5、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将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单位的考核分数,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经济责任。
三、附 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3、对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又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304am永利集团教学事故界定卡”之日起3天内,向304am永利集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定期给予仲裁和回复。
4、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